各投标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港西路(铁山港一支路-铁山港三支路)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35页,原文:“2.1.1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10.00分考核期内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上质量奖或安全奖项的得5分;”
修改为:“2.1.1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10.00分考核期内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奖或安全奖项的得5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172页投标函中,“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元,”
现修改为:“其中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10页招标公告以及第13页投标人须知中1.3.1中:
原文:“招标范围为:“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
现修改为:“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原招标文件第51页中:
原文:“5.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现因桥梁设计图纸未能完善,以上部分内容修改为:“5.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除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即桥梁工程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六)、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五角星标志“★”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志,并执行“*”标志的相关约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棱形标志“◆”为主要清单项目。
(七)、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号的项目)的单价不得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6月21 日 10时00分。现改为“2016年6月27日 10时00分”.
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南宁科巨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代理机构: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