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创意标准厂房永久用电专变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
一、P16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二、P16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工期中,
原为“要求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 月”现修改为: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 月”
三、P18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1点,资格审查部分第(6)点修改为:(6)企业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2016年财务预测报告;(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四、P18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1.1点,商务标部分,删除第(3)点,投标报价表。
五、原招标文件P20页,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点,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原为“现金”,现修改为“现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原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现修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六、原招标文件P23页,在最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检察部门出具的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三者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此记录作为开标必须核验的证明材料之一;开标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或是接受但作否决投标处理。”增加第2点,2、根据广西住建厅(桂建标【2016】17号文)要求,本项目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结算,本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此文要求不一致之处,则以桂建标【2016】17号文的要求为准;如广西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新颁发的计价文件时,则以最新的文件精神做为计价依据执行结算。
七、原招标文件P46页,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点,合同工期,原为: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5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现修改为: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8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
八、原招标文件P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删除B1.5内容。
九、原招标文件P4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附录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0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修改为“B1.20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十、原招标文件P46页,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原为“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现修改为:“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桂建标〔2015〕46号)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十一、P143页第五章第1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1.1点,修改为“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十二、P143页第五章第2点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第2.1点第(1),修改为:“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桂建标〔2015〕46号)、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5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第(2)点修改为:“定额人工工资、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桂建标【2015】5号文执行;已颁布实施新版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三、P144页第五章第2点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第2.5点修改为“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要单列。”
十四、P159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第1点,修改为“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十五、P160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第4点,约定内容“合同价款的 10 %”修改为“合同价款的 5 %”。
十六、P162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修改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十七、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所有造价员的措词。
十八、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信息价的部分均由“2015年第12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改为“2016年第5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请投标人按以上内容修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