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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历路南延长线(高岭西路-铁山港西路)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一)(项目编号:SDFZGXNJ20160713-010)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6-11-15   |   浏览:16632

各投标人: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历路南延长线(高岭西路-铁山港西路)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7条款:

原文:3.17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

4) 土方类型:综合考虑

5)石方类型:综合考虑 。

6)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土方取土、弃土场、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土方取土、弃土场、运距进行费用签证。

现修改为:3.17暂定发包人提供取土点、不提供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3)) 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

4) 土方类型:综合考虑

5)石方类型:综合考虑 。

6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场暂定由发包人指定,取土运距按0.5km计,结算时运距如有变化,则以签证为准,购土费不予考虑。若取土场由承包人自定,需在工程开工前按管委会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经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并签字认可,施工过程中还须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核查,结算时取土运距以签证为准。弃土场、弃土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弃土场、运距进行费用签证。

上述条款中,带下划线部分为本次补遗修改内容。






招标单位:南宁科巨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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