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有关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告日期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二、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 P5原“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月5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月10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P6原“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现更改为“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中:P23原“六、项目收费及有关事宜 3、乙方完成前期策划报告提交完成后,甲方意见修改后的最终前期策划报告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40%)人民币 元整(¥ 元)。”现更改为“六、3、乙方完成前期策划报告提交并按照甲方意见及时修改,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为最终前期策划报告后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40%)人民币 元整(¥ 元)。”;
4、原招标文件中:P23原“六、项目收费及有关事宜 5、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 现更改为“5、项目各款项在支付前,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原招标文件中:P23原“七、违约责任
1、在项目前期策划期间,若甲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协议,则甲方以人民币五万元计算支付赔偿;若乙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协议,则乙方以人民币五万元计算支付赔偿。
2、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项目前期策划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款项的日千分之一滞纳金。
3、若乙方不按时提交前期策划成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未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滞纳金。”现更改为“七、违约责任
1、在项目前期策划期间,若甲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协议,则甲方以人民币五万元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协议,则乙方以人民币五万元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项目前期策划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欠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3、若乙方不按时提交前期策划成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未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违约金。。”
三、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唐工
联系人电话: 13557807956
地址:南宁市古城路33号地震局综合楼2单元10层6510室
四、招标人:南宁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0771-4892736
地 址: 南宁市洪胜路5号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南宁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