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标人:
现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一、《招标文件》封面及扉页,项目名称更正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服务采购
二、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字样统一标注于封面的中间,参照《招标文件》第30、38页的格式。
三、《招标文件》第14页,3.1.8投标文件份数,删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21页,3.1.8条款,最后一句话,删除“报价文件正本”。
四、《招标文件》中第9页资格审查表中要求“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专项检测、建筑节能及通风与空调专项检测备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现要求除“建筑节能及通风与空调专项检测备案”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外其余内容不变。
五、《招标文件》第23页3.6.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因投标保证金交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账户无法提供收据原件,现更改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转帐底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会现场查验,否则投标无效。
六、网络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南宁绿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dental-area.com、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七、项目联系人:傅工,联系电话:0771-2848900,28489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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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