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绿港•尚尊一品(二期)(项目编号:NNZC2020-G2-00001-BJJZ)作如下更改:
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75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5点,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文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答疑;
(3)本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2)其他合同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现更改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答疑;
(3)本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图纸;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2)其他合同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83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3.5.5点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的约定第(2)小点,原文为:“(2)对于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该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的1%作为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塔吊、电梯、井架、施工道路、脚手架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使用费、水电接口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由各分包人装表计量使用并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的价格缴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费、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费等费用。”现更改为:“(2)对于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不超过该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的1%作为总承包服务费,由专业分包人支付,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塔吊、电梯、井架、施工道路、脚手架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使用费、水电接口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由各分包人装表计量使用并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的价格缴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费、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费等费用。”
3、原招标文件第70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大点,在第1点工程承包范围最后增加以下内容:由于本项目与一期相邻处存在交接,本项目与一期交接部分的施工范围及工程量,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书面通知承包人明确施工范围,并按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承包人不能拒绝且不得因施工范围调整提出索赔。
二、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 日